参见王建学、朱福惠:《法国地方试验的法律控制及其启示》,载《中国行政管理》2013年第7期。
有的国家在行政程序法中对行政机关的横向关系作出统一规定。[89]我国没有法国那样的分权和自治,因而当前的简政放权只是法国所说的权力下放。
政府及其行政权应最大限度地退出市场资源的配置,市场经济只能保留与其竞争需求相兼容的行政权。[80]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任务,行政审批泛滥的本源性治理,都要求改善政府的组织结构。组织法完 全可以作出像《西班牙公共行政机关及共同的行政程序法(1992)那样的概括性规定。[20] (一)行为法机制的创设模式 概括地说,调整行政机关横向关系的行为法机制是通过三种模式加以创设的。以此为基础,《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行政程序法》(1997)第4-8条具体规定了职务协助,包括职务协助的请求机关、协助机关、条件,可以请求职务协助的情形、不允许提供职务协助的情形、无需提供职务协助的情形、不提供职务协助的理由、职务协助的法律适用、法律责任和费用。
有时也制定‘一套权力下放措施,但那一般都是中央行政机关自己感到方便的办法,不过想用这些办法将自己不喜欢的某些职权……推掉。社会的或政治的意义上的权力,意味着权威和上级与下级之间的一种关系。[12] 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沈叔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79页。
[91] 罗伯特·霍恩等:《德国民商法导论》,楚建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第70页。更为重要的是,区际事务都由上级机关处理会遭遇法律障碍。[60] 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 《法律、立法与自由》第1卷,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 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第202页。有关行政机关间的联席会议制度,除行政规范性文件外,并无法律上的明文规定,而由有关行政机关协商决定。
这一现代化的任务很多,包括公众参与和电子政务等,尤其是要统一行政程序,把行政行为类型化。政府及其行政权应最大限度地退出市场资源的配置,市场经济只能保留与其竞争需求相兼容的行政权。
我们历来的原则,就是提倡顾全大局,互助互让。有的投资一个项目竟要过53个处、室、中心、站,经100个审批环节,盖108个章,全程需799个工作日。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初的 《论十大关系》中曾讨论过 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指出:好好地利用和发展沿海的工业老底子,可以使我们更有力量来发展和支持内地工业。凯尔森对国家组织秩序作了非常细致而复杂的讨论,在强调等级和命令秩序的同时,也讨论了部际关系和区际关系秩序。
[61] 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1卷,第200页。第85条规定了我国国务院的法律地位,第89条规定了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务院各部门和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职权。[67] 参见徐斌:《财政联邦主义理论与地方政府竞争:一个综述》,《当代财经》2003年第12期。这些行为法机制尽管也会有沟通成本,并最终将由公众分摊,却并非因为承担组织法功能而带来的副产品。
更为严重的是,在规制目的不变的情况下,为了行政机关之间的横向沟通而设定的某些行为法机制,将大大增加公民的负担。严格说来,这种纠纷也应该由最高司法机关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来裁定。
[75] 参见刘红杰:《投资一个项目盖108个章》,《齐鲁晚报》2013年3月9日,第 A02版。基于简政放权改革后的行为法机制从部际关系拓展到区际关系。
[57] 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第335、336页。[26] 2.分散的实体法模式。[9] 盐野宏:《行政组织法》,第13页。按照哈耶克的这一理论,为了避免不断修改组织法进行扩权,导致了行为法制定时对政府机关在组织法上所未明确职权加以一并规定即授权,从而形成了组织法功能的行为法机制。这是各国普遍存在的必然现象,解决的路径是创设在实现规制目标的同时承担起相应组织法功能的行为法机制,可以由宪法加普通法、分散的实体法或者统一行政程序法加以创设。[65] 侯洵直主编:《中国行政法》,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74页。
[84] 让·里韦罗等:《法国行政法》,第51页。[45] 卡尔·施米特:《宪法学说》,刘锋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77页。
它们相互间不进行直接沟通,却强制公民扮演沟通桥梁的角色,大大增加了公民的负担。如 《草原法》[35]第38条规定:确需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1970年7月10日法律和1983年7月13日法律规定了城市共同体、城市集体治理联合会和城市协调会。游客到外地旅游,涉及多个行政区,则只能由多家各行政区内的旅行社接力导游。
经济活动也必然无法受行政区地域范围的限制,某一土地上的开发建设越来越影响到周围地区土地的使用、价值和环境,蝴蝶效应和邻避效应日益突出。经济越来越多地成为行政的目标,奉行政治民主、经济干预。政府规制功能的扩大,最小国家或小政府、大社会日益失去可能性。两个审批行为之间并无要件关系。
[5] 因此,对本文所设定问题的探讨,既有助于实现行政机关横向关系的法治化,又有助于行政组织法理论的深化。但事实上的平等有时以剥夺部分人的财产,以及牺牲差异、竞争和自由为代价,排斥法律上的平等。
[78]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明确政府权力的边界,转变行政职能,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法国1930年1月9日法律规定省际合作,1982年11月19日法律专门为巴黎、里昂和马赛规定了大都会合作。
[7] 莱昂·狄骥:《宪法学教程》,王文利等译,沈阳: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第88页。不论巨细都由上级行政机关处理,无疑会加大上级行政机关的负担和处理事务的成本,拉大与公众的距离,使权力趋于高度集中,失去分权的实际意义。
[20] (一)行为法机制的创设模式 概括地说,调整行政机关横向关系的行为法机制是通过三种模式加以创设的。它节省了立法成本,避免了组织法规则和行为法规范的不兼容,实现了对行政机关横向关系的个性化调整。罗伯特·霍恩等针对 《德国民法典》的总则指出:它是德国民法学家关于法典应尽可能抽象化观点的典型产物。[16] 《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731页。
因此,我们有必要深入研究。[65]于是,产生了行政区域边界协议机制。
一个职能可以由两个以上的部分行为所组成。[4]直到区域经济一体化以来,学界才开始作经验总结型、国外借鉴型、实践对策型和理论反思型的探讨。
一项行为规则的作用却只在于限定许可行动的范围,而且通常也不决定一项特定的行动。人们往往为了一块土地的归属而发生争议。